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,沃普知识,国家高新技术企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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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化”融合应用项目具体条件:申报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1.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已投产。2.申请贴息、事后奖励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2014年1月1日后实施,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,且项目的信息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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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化”融合应用项目

具体条件:申报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

1.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已投产。

2.申请贴息、事后奖励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2014年1月1日后实施,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,且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必须发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(即项目实施合同签订时间、凭证开具时间和支付时间均在2014年1月1日之后);项目已完工。

3.申请拨贷联动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后实施;项目未完工。

4.企业实施该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金额按照国家《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》(GB/T23020-2013)核算达到50万元以上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:企业在IT设备、软件与系统等构建、使用和运行维护过程中,望牛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用于购置、租赁、项目实施、咨询、培训、服务外包等费用(硬件设备购置费占比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50%)。

注:①硬件设备购置费是指在软件与系统构建、使用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所购置或租赁计算机、服务器、主干网和互联网接口带宽所产生的费用;②与项目无关的软件与系统购置费/租赁费、实施费、咨询费、培训费、服务外包费和硬件设备购置费均不列入项目投入和资助范围; ③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可抵扣增值税。

5. 对已获该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,不予受理。


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要求(按下述顺序装订)

(一)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责任承诺书(成长型中小企业奖励项目);(系统生成打印)

(二)2016年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及奖励申请表;(系统生成打印)

(三)营业执照、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;(如营业执照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,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,不需提交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资料;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需为2013年1月1日之前)

(四)2013年、2014年、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、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复印件;

(五)2014年、2015年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,或2014年、2015年的每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;

(六)评价指标评分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,按《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》中的研发投入、研发建设、品牌产品专利产权、企业荣誉、规范管理顺序装订(研发投入可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,其余请提供相关证件证书或公文);

(七)企业实地照片(照片应多角度、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、设备装备、生产经营、产品服务类别等情况)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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